學術論文
杜宇教授:基於類型思維的刑法解釋的實踐功能
發布日期: 2017年04月21日
【摘要】 一種新的解釋思路的提出,應考慮其實益。本文圍繞基於類型思維的刑法解釋的實踐功能展開討論,並與概念式的涵攝模式加以比較🧑🎨。在本文看來,合類型性刑法解釋的功能優勢主要表現在解釋的實質化、具體化、結構化與區分化👰🏼♀️。實質化機能是指,它能明白地訴諸於評價,從而把握個別規範的核心意旨,避免對形式特征的過度糾纏;具體化機能表現為,它能配合刑法上的概括條款、不確定概念的司法適用:每一次的類型化,使得抽象條款、概念在特定方向或領域中的意義得以相對明確,由此不斷充實其意義內涵;結構化機能是指,類型性解釋不僅可以顯示個別規範的核心價值,而且可以清晰地揭示具體事物之間的意義關聯。透過類型之間的比較,它能幫助我們洞察各類型在內部構成上的聯系與區別,從而展現規範間的過渡關系和價值關聯,把握刑法體系的意義脈絡;區別化的機能體現為,當司法者無法形成統一的解釋基準時,它能夠分而治之地處理法律素材。解釋者不僅可以先在較低層面形成個別化的解釋結論,而且可以在這些微觀領域中形成特殊化的、各自區別的解釋規則。同時,它也始終向未來開放,容許解釋者在不斷累積的基礎上,向更高層次的、統一的解釋基準邁進。
【關鍵詞】 類型; 概念; 刑法解釋; 價值判斷;
來源:《中外法學》 2016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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