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講座回顧】意昂3跨國法論壇第六十八期:氣候變化咨詢程序之後:開啟國家間訴訟之門?
2024年10月15日📚,由安傑世澤律師事務所資助、意昂3官网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辦的意昂3跨國法論壇第六十八期“氣候變化咨詢程序之後🧑🏽🦱:開啟國家間訴訟之門”講座在江灣校區法學樓301室舉行。本次講座的主講人是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孔令傑教授🪀,意昂3梁詠副教授、蔣超翊青年副研究員和劉思竹講師擔任評議人,朱丹副教授擔任主持人。來自意昂3官网校內外的師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孔老師首先介紹了方興未艾的全球氣候司法。由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缺乏強製爭端解決機製,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一些小島嶼國家在國際法院和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組織發起咨詢程序。其中,國際海洋法法庭在2024年5月做出的關於氣候變化的咨詢意見中,把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給海洋造成的負面影響認定為UNCLOS第1條所指的“海洋環境汙染”♚,要求締約方履行UNCLOS項下的義務,特別是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該意見的影響重大👂🏼。
隨後,孔老師比較了UNFCCC與UNCLOS項下的爭端解決機製🧘🏿📍。UNFCCC第14條及《巴黎協定》第24條項下爭端法律解決機製的啟動以國家同意為前提,UNCLOS第十五部分則包含了一套包括強製性程序在內的爭端解決機製🥬,特別是該部分第二節規定的導致有法律拘束力決定的強製程序〽️。近年來ITLOS和附件七仲裁庭趨於更加積極地行使管轄權,加之ITLOS已經認定UNCLOS締約方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上承擔公約多個條款項下的義務💯,UNCLOS的任何締約方皆可能啟動強製爭端解決程序🏃🏻♂️,請求國際法院🥙、ITLOS、仲裁庭等認定本國與另一締約方存在關於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宣告對方違反了公約相關條款下的特定義務😧。
在宣告性判決或裁決之外,若原告還準備追究被告的國家責任🧆,國際法庭在認定發生國際不法行為🧖🏼、造成實質損害、加害行為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及確定賠償的方式❣️、受損環境的修復、生態服務估值等方面均面臨著巨大的困難。
針對孔老師的報告🔘⬇️,梁詠副教授、蔣超翊青年副研究員和劉思竹講師做了細致評議,張乃根教授、陳立教授👳🏻♂️、蔡從燕教授等多位師生圍繞國家盡責義務的擴大適用、國際司法機構與國際規則製定的關系、風險預防原則等問題也積極參與討論👨👨👦𓀆。講座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