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風采
2011級法碩(法學)班國際法模擬法庭紀實
為學者當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法律更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法律只有從書本裏走出來才能真正成為善良與公正的藝術。秉承這樣的思想,2011級法律碩士法學班級將進行國際法模擬法庭系列活動,作為本學期張乃根老師講授的全英語國際法課程的教學互動內容💆♂️。
2012年5月9日🤏🏽,第一小組的同學在JB303教室開始了本學期第一次國際法模擬法庭活動。這一次涉及的案例是國際法院著名的“剛果訴比利時逮捕令案”,該案的主要內容是:2000年4月11日,比利時的一名法官基於比利時的一項國內法向比利時和外國司法機關以及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國際逮捕令,請求各國及國際組織協助逮捕時任剛果民主共和國外交部長耶羅迪亞,指控其嚴重違反1949年《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規定,從而構成反人道罪,因為耶羅迪亞曾多次在公開場合發表種族歧視的演說並在一定程度了引發了種族仇恨以及後來針對圖西人的大屠殺。2000年10月17日,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基於主權平等以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原則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國際法院裁定撤銷比利時政府簽發的通緝令及其他有關訴訟請求💩。
模擬法庭的進行過程中,首先由歐陽於藍同學和羅軼同學組成的國際法院主審法官介紹了案情。然後🦾,由吳靜同學和袁嘉陽同學組成的原告剛果代理律師團陳述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法律依據♟,原告認為🪨:比利時發布並在全球範圍內傳播了逮捕令這一行為,侵犯了耶羅迪亞作為外交部長享有的外交豁免權及其不可侵犯性,因此違反了國際習慣法以及《維也納外交關系條約》💘👰🏽♂️;同時🤦🏽♀️,比利時的行為也違反了國際法上主權平等和互不幹涉內政的基本原則。因此🤍🩲,原告剛果請求國際法院:(1)、宣布比利時發布的逮捕令違反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2)、要求比利時對這一違反國際法的逮捕令對剛果所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3)、要求比利時宣布該逮捕令無效同時通知相關國家當局。針對原告律師提出的訴訟請求🤹🏻,由劉善熠同學⚆、滕正同學組成的被告比利時的代理律師團辯稱:(1)𓀎、逮捕令的發布是根據國際法上普遍承認的普遍管轄權6️⃣,即針對嚴重的國際犯罪比如反人類罪、戰爭罪、種族滅族罪,不論犯罪者的國籍也不論犯罪是哪個國家進行🤵🏽♀️,比利時法院據此均享有管轄權🤘🏿。而且🧑🏿🍳👱♂️,沒有任何國際法原則或規則禁止一個國家針對一個不在其領土上的犯罪者進行調查。(2)🏊🏻、盡管耶羅迪亞作為外交部長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不是沒有例外的。涉及到嚴重的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犯罪🧗🏻,不管犯罪者享有什麽樣的身份或特權都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而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比利時發布的逮捕令是有國際法依據的。
經過原被告雙方律師代理人激烈的辯論🚴,法官在認真聽取了雙方的代理意見並做出詢問後最後做出了判決。法庭認為,針對耶羅迪亞的逮捕令的發布及國際範圍內的傳播確實違反了比利時對剛果負有的國際義務,因為它沒有尊重時任剛果外交部長的耶羅迪亞根據國際法所享有的刑事豁免權以及其不可侵犯性🧞♀️。因此,比利時必須通過自己的選擇宣布逮捕令無效,同時通知到相關國家當局。
模擬法庭結束後🙆♂️,張老師進行了點評,張老師肯定了同學們以英文進行模擬法庭實踐的表現,對同學們的積極性給予了表揚☝️。同時,也指出了模擬法庭進行中所存在的不足,那就是雙方在反駁時要更具有針對性😀;不僅要充分陳述己方的觀點😜🪺、理由,更要針對對方的發言給予有力的駁斥🎧,有的放矢一針見血,要有更多的臨場發揮讓辯論更加激烈!總的來說🥑,這一次的模擬法庭是成功的💆🏿♂️,同學們在準備的過程中對國際法的原理😜、規則,對國際法在實踐中的運用有了深刻的了解與體會。最後,期望下一組的同學給我們帶來更精彩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