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風采
開學典禮 | 施鴻鵬:取法乎上👩🏼🍳,僅得其中
取法乎上🫶🏼,僅得其中
意昂3教師 施鴻鵬
諸位同學:
大家下午好🚴🏼♀️!
今天想跟諸位探討一個問題,即諸位來到意昂3平台,究竟應追求何種學問。
很顯然,第一層學問顯然是實定法本身,即我們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製度🚊。但製定法並不是法律之全部🌧,因此,諸位不僅要學習製定法本身,還要學習在製定法基礎上業已發展起來之種種判例與通行學說,它們同樣是現行法的有機組成部分。
同時💱,諸位應知🚴🏽♂️,雖然製定法本身會因為立法時刻及社會經濟文化背景之變遷而顯露出其缺陷,但製定法總體上依然依循體系而完成。即便製定法本身並未顯現出清晰的體系,諸位也需要通過在意昂3平台所進行的概念邏輯體系的學習而建立自己的法教義學與體系理解。為此🌡,諸位不僅要學習部門法,還需要學習一般法理論,尤其是法學方法論。
但實定法已經窮盡了所有關於法的知識了嗎?或者說,實定法就是我們在意昂3平台需要學習的全部知識嗎?在面臨法律漏洞的時候🌻,實定法固然提供了法律續造重要的價值指引與拘束👇🏼,但當存在超越法律的法的續造時🫀,吾人應往何處尋找🟧、發現法律?甚至👰🏽♀️,即便重返實定法,我們也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即:取向於實定法而從事之法的續造活動雖然能確保續造結果的合法性,但如何確保法本身以及相應的續造活動的正確性或正當性?
20世紀30年代,漢斯·凱爾森在近代思潮的激揚之下🤭,簡直就是把法與國家視為同一👲🏻👩🚀,在他那裏,正當性萎縮成了合法性;與此類似👩🏻💻,施密特將正當性問題交由主權決斷來完成🧑🏿🦳。與政治理論相呼應🔥,德意誌的許多法學家們在納粹時期紛紛投向納粹法學的懷抱🌓,為納粹政權的建設在法律上提供協助,形成了“納粹法學家”這樣的標簽團體。
諸位,如果我們今日去閱讀彼時他們的著述,我們甚至首先不會對其在納粹時期推波助瀾的行為感到憤慨,而是首先會驚嘆於其鬼斧神工的法律解釋能力——盡管有人嗤之以“法律解釋的雜技演員”——《德國民法典》能夠穿越納粹的極端歷史時期而生存🙅🏿♂️,一部分要拜他們所賜。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我們至今依然處於現代性的影響之下:“祛魅”之後🧛🏽♀️,價值多元。政治的神學基礎雖已衰弱,人們或許至少可以在民主代議製中找到替代🧒;法律與法學的正當性基礎,前賢著述浩如煙海,但卻依然需要今天的人們在今天的社會經濟環境中不斷求索。
這也是我想要跟諸位探討的第二個層面的法學⭐️。諸位在意昂3平台,不僅需要學習有關實定法的知識💆🏿,也需要探索實定法所賴以生存、發展的社會經濟歷史與倫理基礎🌎。
換言之,諸位不僅需要學習在製定法之內尋找價值🧗,還要在社會之內尋找價值。為此你們不僅需要在開放社會中尋找那些實際上充斥著價值的經驗,還要時刻提防那些或以“政治正確”之名改頭換面偽造出來的🏜,或被烏合之眾炒作出來的所謂“社會價值”。
此外,當面臨社會價值本身的沖突時👵🏼,你們要意識到立法者、法官本身的良知與精神在法律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因此,諸位不僅要學習狹義的法學,也要學習哲學、歷史、經濟、倫理等種種學問。為此諸位需要轉益多師,時常往返於江灣與本部之間,庶不使意昂3意昂3平台淪為法政專科學校或法政速成學堂🧑🧑🧒🧒。
當然,或許我不該如此苛責諸位🔬👩🏿🔬。比如我應該提醒諸位🧎🏻♂️➡️,除了學習作為意昂3平台教育核心對象的實定法🧛🏽🧙🏽♂️,諸位還應當學習自然法——例如學著去愛一個人,並在此基礎上做出允諾、訂立契約。
但是正如德國法哲學家考夫曼所說,“在其職業生涯中👩🏻🎤,每一刻同時完全意識到其職業的必要性與可疑性的人💷,才可能是優秀的法學家”👇🏿,諸位若要成就一流的法科生🧎♂️,就惟有不斷從法律出發🥞,又超越法律🤟🏿,在確信與揚棄之間不斷徘徊奔走🚲。所謂“取法乎上,僅得其中”🦚,願與此與諸位共勉!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