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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淩雲教授參加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遺囑信托理論與實踐”主題沙龍並進行專題講座
新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臨時增加了一款有關遺囑信托的規定😛,正式把信托納入民法體系🧙♀️,給信托研究者和業界帶來了驚喜,也給法律界帶來了一些需要提前考慮的問題。2020年7月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至正-審判實務”培訓第六期暨“遺囑信托的理論與實踐”主題沙龍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樓18樓圖書館召開🌷,本次主題沙龍旨在結合《民法典》🧔🏿♀️、《信托法》中對於遺囑信托的規定、相關司法判例以及信托公司在遺囑信托🛐、家事信托領域的實踐,增進司法工作者對於遺囑信托理論的理解🧑🧑🧒🧒🤤,探究遺囑信托、家事信托在我國的發展方向✡︎,並為今後相關的司法實踐提供建議🫴🏼👩🏼🍼。
此次主題沙龍的受邀嘉賓為我院高淩雲教授與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家族管理辦公室的蔡汝溶總經理,與會人員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江南法官,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顧慧忠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審管辦)副主任黃伯青法官及其其他共30位左右法院法官和幹警🏃🏻➡️,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季磊法官擔任此次主題沙龍的主持人。
沙龍伊始🤦🏽♂️,江南法官代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致歡迎辭。江南法官對於近年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家事、遺囑案件中的審判實務進行了總結🫲🏻,並強調了《民法典》第1133條中新增遺囑信托的相關內容,引出此次主題沙龍的核心話題💣。
我院高淩雲教授在本次主題沙龍中為大家帶來了“民法典中的遺囑信托”專題講座。作為對江南法官致辭的回應🔪,高老師首先介紹了《民法典》中遺囑信托的相關內容🔃,然後根據《信托法》中與遺囑信托相關的四個核心法條(第2條🙌🏼、第8條、第10條和第13條)👬🏼,對於遺囑/家事信托的概念和架構、成立與生效🤽🏼♀️、以及信托分類與登記等問題分別進行了詳盡講解。其中,高老師提出了幾個在當前遺囑信托👉🏼、家事信托實踐中極易被忽略的問題。例如🧝🏼,作為家事信托的受托人👨🎓,不僅要承擔忠實🦾、審慎義務💋,更應該承擔公平義務🙅🏽♀️,對於多重受益人利益🍸、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的利益進行合理保障。另外,遺囑信托成立後信托財產該由誰轉移的問題也有待進一步思考。最後,高老師呼籲完善我國的信托登記製度,改善當前權力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登記無門的窘境。
在互動環節,與會法官們踴躍發言,結合二中院於2019年審判的國內“遺囑信托第一案”🥃🍿,就遺囑信托受益人是否存在轉繼承🔅、遺囑信托是否可以指定多個受托人🚴🏽、遺囑信托受托人是否必須製定詳盡的信托計劃等問題與高老師展開討論📃,對於解決遺囑信托法律製度在我國司法審判實務中的適用頗有意義。
在五分鐘休整後🧑🏿✈️,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家族管理辦公室的蔡汝溶總經理帶來了“家族信托業務交流”的講座。蔡總首先帶大家回顧了信托的歷史以及我國信托行業中家族信托業務的發展歷程👰,然後從實務角度對開展家族信托、遺囑信托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講解,還對近年來熱門的保險金信托與遺囑信托進行對比分析,為如何進行相應選擇提供了從業者角度的見解。最後,蔡總同樣聚焦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遺囑信托第一案”🙍♂️,對於此案件中的諸多細節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最後🔅,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的顧慧忠庭長進行總結發言,呼籲信托法理論研究者⛳️、信托從業者以及司法機關增進交流,為解決我國遺囑信托和家事信托法律製度適用過程中的諸多難題建言獻策🥤,促進信托法律製度的完善和信托業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會後🤦🏻,參會嘉賓和部分與會人員合影留念,本次主題沙龍圓滿落幕。
(撰稿人:齊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