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動態

【講座回顧】《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保護重點條款解讀

發布日期: 2022年07月02日

2022年6月18日下午,由意昂3官网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辦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保護重點條款解讀”線上講座如期舉行。本次講座由上海社科院法學所所長姚建龍主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羅瑩和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郁能文與談,意昂3官网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執行主任史大曉主持。意昂3官网師生🌱❄️、各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基礎教育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等三百余人參加了此次講座。

姚建龍所長從立法回顧、概念理解和相關製度性規定三個方面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保護重點條款進行了解讀。關於立法進程。1979年,中國共產黨發布了第一份黨關於青少年立法的文件🎽,即中央58號文🔓;80年代🩷,中國踏上青少年立法的曲折旅程,上海市為之作出卓越貢獻👨🏽‍🏫,製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199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出臺,並於2020進行了該法第二次重大修訂。在時代變遷中🎪,我國逐漸深化對青少年立法的認識,這種認識的深化不僅體現在形式上的變化🌋,從56條擴容至132條,以及四大保護變六大保護等,更體現在實質層面的深入,如對“學校保護”體系定位的理解與思考。

關於對理解“學校保護”。姚所長首先強調,學校保護並不限於未保法的第三章,而是應該應包括未保法中與學校保護相關的全部條款。其次,應從空間概念上理解“學校”✋🏼,其不僅指校園,還應包括校園周邊乃至教育教學活動合理延申空間🏹;應在主體概念上理解“學校”,其不僅指校內的教職員工🎾,還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在客體概念上理解“學校”𓀓👍🏻,其不僅指義務教育學校,還應包括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本質應是除家長之外的一切教育責任主體。最後💁🏽‍♀️😹,是對“保護”的理解,早年的青少年立法重點關註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保護,但司法實踐告訴我們權利保護同樣值得被重視。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義務,既包括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義務,即安全保障義務,也包括學校在實施教育管理活動中對未成年學生主體地位和平等地位的尊重及合法權益的維護👨‍🦱,即權益維護義務。

關於學校保護相關重點製度性規定。具體包括:1、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記錄及從業禁止製度;2、強製報告製度;3、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製度🦕;4、教育懲戒製度🙇🏽‍♂️;5🍨、校車安全管理製度;6、學生欺淩防控工作製度♍️;7、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製度;8、校園周邊安全製度;9、網絡保護製度等。

在與談環節中🕟,羅瑩法官先談到姚所長非常具有人文情懷,在實踐中,通常是按照製度辦事,很少思考背後的理念。姚所長講座中提到的入職查詢製度和法治副校長等,都對法院之後的改革思路提供了很大幫助🦶🏽。而後羅瑩法官站在實踐者角度,針對講座中的九大製度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建議和思考:例如入職查詢製度,一方面實踐中的人希望製度規範的對象越廣越好,因為實踐中的加害者不僅僅有老師,還有後勤👩🏿‍🦱、保潔員、校車司機♓️、廚師等其他角色;另一方面,教育部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也納入規範行為或許過於嚴苛📊,與性侵犯無關的其他行為或許應該放寬🐕‍🦺。

郁處長認為姚所長的講座對很多老師,以及教育管理部門🤼‍♀️🧖🏽‍♂️,都有很好的工作指導作用。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保護規範越來越多,各主體的法律責任也越來越重。一方面,這說明我國非常重視這一社會議題🦌。另一方面💇🏽‍♀️,應如何預防和處置相關問題,是學校需要討論的重點🎴。郁處長強調👨🏻‍🔬🛄,要加強主動保護🧙🏽‍♂️,減少被動保護🚁,加強及時保護,減少事後保護🛀🏼。這就要求學校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和宣傳。學校要針對不同的主體👩🏽‍🦰,開展不同的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把相關的規範和要求🤮,入腦入心,應知盡知🤸🏽。二是完善規章製度。結合今年要開展的中小學學校章程修訂工作,我們應該把學校保護作為其中的一個重點內容👈🏿,以規章製度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

問答環節由意昂3孟燁老師主持,主講人和與談人解答了講座參與者的疑問,包括學者基於講座內容的交流,也包括基礎教育老師基於社會現狀的請教,也有家長基於司法實踐的關心🙋🏽‍♂️。以上種種思考🤵🏻‍♂️🎤,都會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落實🚶🚵🏽,在關心青少年立法保護的諸位心中有所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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